強化新污染物法治防線 專家建議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生態環境法典
發布于 2025/03/06閱讀(35)來源 ltrlw
摘要
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機遇,有利于填補立法空白并提供頂層規范指引。我國正穩步、有序推進法典編纂,以法治方式推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為生態環境保護和人體健康提供保障。
內容
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這不僅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的新高度,也為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提供了機遇。天津大學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孫佑海近日指出,在新污染物污染形勢嚴峻的背景下,將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納入生態環境法典,既是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立法的迫切需求,也是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體系性需求。
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微生物。這些物質種類繁多,包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主要來源于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涉及工業、農業、日常生活等多個領域。我國作為化學物質生產大國,每年新增上千種化學物質,其治理面臨隱蔽性高、來源廣泛、需跨部門協同等復雜挑戰。
面對新污染物治理的復雜性,傳統的管控方法已無法有效控制其環境風險。因此,需要采取更加科學、系統、全面的治理措施,從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多個環節入手,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環境風險管控體系。而這一切,都離不開法律的支撐和保障。
當前,我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立法存在諸多不足。立法理念上缺乏“風險預防”理念,未體現新污染物治理的“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法律規制依據不足,鮮有直接以新污染物為規制對象的立法,且相關立法層級較低,多為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明確要求,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依法治污”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這一行動方案就要求新污染物治理需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為新污染物治理立法提供了機遇。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生態環境法典有利于及時填補新污染物治理立法空白,并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頂層規范指引。同時,生態環境法典在位階上更具權威屬性,有利于提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在法律層面的約束力。
孫佑海表示,當前,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已經從學理論證邁入國家立法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穩步、有序地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為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提供了重要契機。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入典”既能及時回應新污染物治理的現實需要,又完全契合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體系性需求。為此,應在系統觀念的指引下,統籌將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制度以體系化的方式納入生態環境法典之中,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推動實現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的治理目標,為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全面保障人體健康,實現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偉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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